自然人出租住房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自然人出租住房是一個很普遍的事情,尤其是在大城市,很多打工的都需要租房居住,而自然人作為出租人需要繳納哪些稅費,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接下來這篇文章會詳細闡述。
一、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23〕36號)增值稅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按增值稅稅額的7%、3%、2%分別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相應免征附加稅費。
二、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住房,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賃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稅前依次扣除以下稅、費: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四)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費用)。
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必須提供有效,準確憑證。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三、房產稅: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印花稅:如果承租方為個人,則出租承租雙方均免征印花稅。如果承租方為企業,則出租方免征印花稅,承租方需要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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