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商鋪產權到期的這個問題,商鋪和住宅真的好像存在一定的區別,只不過住宅是70年以后到期,可以根據物權法自動續期,一切功能有可能全部消失,但是可以繼續使用擁有,但是不具備其他任何的功能,只具備居住功能,其他的功能將全部喪失,例如轉售功能,抵押功能,貸款按揭功能,包括拆遷也會大打折扣,以上的這些功能將全部一次性消失。

商鋪的40年產權到期,要遵循幾個原則,一個原則是要根據城市規劃,確定要不要進行重新規劃,重新規劃等不再續期,不重新規劃的可以續期,也就是土地再次出讓,繳納土地出讓金,再次擁有商鋪的產權,包括一切功能。

另一個就是想要恢復所有功能,只能交費,繳納土地出讓金,這些功能再次開啟,包括住宅和商鋪都是一樣的,為什么會這樣呢?

這個和我們的土地性質有關系,我們的土地性質不是私有化的,而是出讓年限制度,一般的情況下,住宅土地的出讓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的出讓年限為50年,商業用地的出讓年限為40年,當然,98年以前,也有一些土地的出讓年限很奇葩,20年的也有,30年的也有,但是到期之后再次出讓,都是按照新規定執行。

新的規定就是,住宅70年,工業50年,商業40年,再次出讓后的年限,就是這么計算的。

很多人總是擔心,商鋪到期后會不會被收回?

這里有一個實際和理論的情況,為什么會這樣,這就是法律界限,和執行界限之間區別。

法律規定,是否續期,這取決于城市規劃,如果城市規劃需求,需要重新對地塊進行建筑物升級,那么就不能續期了,這個時候一切功能消失,包括地上建筑物,土地,等等,全部無償收回,這是房地產法規定的,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房地產法。

如果沒有重新規劃的需求,可以繼續持有使用,但是必須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才可以繼續享用,這是理論上的規定,實際上會怎么樣?

實際的執行過程當中,般情況下住宅的配套商鋪,是不會拆遷的,也不會進行重新規劃,理論上只要他不進行重新規劃,你也不進行買賣的情況下,也不需要進行續期,可以完全繼續使用商鋪,應該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這里有一個風險,隨時想拆就能拆你的,還有一個實際的問題,一個城市那么多商鋪,不可能都要進行全部規劃,不動產部門也不會挨家挨戶的去勸你們,過來趕緊辦理續期吧!

顯然是不現實的,實際的執行情況,一定是只要你不進行買賣,不進行抵押,理論上這個商鋪,一直歸你使用,也可以出租,但是不論租戶也好,還是你自己也好,都面臨法律風險。

阿永哥點評:

一是商鋪投資的未來還不明朗,二手商鋪的未來更加不明朗,會觸動商鋪經濟在未來,處于僵死化的狀態,很有可能為了適應,未來商鋪經濟的發展,更加市場化,推動商業地產資產證券化,有可能商業土地會改革。

二是目前商鋪投資,買賣稅費高,增值以后稅費更高,而且商鋪的泡沫較大,二手商鋪存在的有價無市狀況,產權未來不明朗,更會讓二手商鋪便成為冷凍狀態,所以商鋪的投資租金回報率,必須在十七八年之內收回。

超過這個時間值的,個人建議一律pass掉。

好了,就說這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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