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宋師爺,今天跟大家聊下年終獎背后的納稅奧秘。

對于上班族來說,最開心的兩件事情莫過于,一個是節(jié)假日放假,另外就是每年年末的年終獎了吧,年終獎應該算所有獎金里最高的了,一般是1-10倍的月薪,視公司運營情況而定,當然,除了年終獎外,各種季度獎金也是越多越好。

那在新個稅改革之后,年終獎和各種季度獎金在計稅方式有何不同呢?對于年終獎來說,如何計稅能更劃算呢?這里給大家把這些多年來的“未解之謎”掰扯清楚咯。

首先,搞清楚第一個問題,季度獎金和年終獎計稅的方式一樣嗎?

答案是:不一定。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獎金(俗稱“年終獎”)有兩種計稅方式:

1.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2. 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納稅

(注:自2023年1月1日起,將不再有選擇權,年終獎必須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而除年終獎以外的其它各種節(jié)日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然后,來到所有人都關心的第二個問題:年終獎這兩種計稅方式,哪一種更劃算呢?

首先拋出結論:

1. 當不含年終獎的全年納稅所得額<0時,此時將年終獎合并到綜合所得計稅,比較劃算。(比如下面第1個栗子)

2. 當不含年終獎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0時,分兩種情況:

(1)合計年終獎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0且≤36000時,兩種方式一致

(2)合計年終獎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6000時,選擇將全年收入拆分成年終獎及工資的形式發(fā)放,分別單獨計算個稅方式劃算。(比如下面第2個栗子)

千言萬語,化作下面一張圖:

怎么,看不太懂?

那先舉個栗子:

假設一名員工月薪8000元,年終獎15000元,每月三險一金15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

先考慮這個值的大小:

不含年終獎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8000*12-5000*12-1500*12-2000*12=-6000元<0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0

若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來計稅,則: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含年終獎)=8000*12+15000-60000-1500*12-2000*12=9000元

個人所得稅=9000*3%=270元

如果年終獎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納稅,則:

個人所得稅=15000*3%=450元

結果是270元<450元,因此這種情況下,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的方式更劃算。

再舉個栗子:

假設一名員工月薪12000元,年終獎20000元,每月三險一金2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

還是老習慣,先看這個值大小:

不含年終獎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0*12-5000*12-2000*12-2000*12=36000>0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36000*3%=1080元

若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來計稅,則: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含年終獎)=12000*12+20000-60000-2000*12-2000*12=56000元

個人所得稅=56000*10%-2520=3080元

如果年終獎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則: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36000*3%=1080元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3%=600元

個人所得稅=1080+600=1680元

結果是3080元>1680元,因此這種情況下,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更劃算。

來來來,接著上面邏輯,我們來探討下第三個問題。

如果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含年終獎)大于36000時,如何按臨界點發(fā)放年終獎,合計稅負最低呢?(HR和財務們要注意了!)

以序號1為例,如果你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含年終獎)在36000-203100之間,此時發(fā)放36000元的年終獎,合計納稅最少。

看到這里,不少讀者可能就會納悶了,如果公司不想按照臨界點,偏偏要發(fā)多點年終獎給我,納稅區(qū)別會很大嗎?

答案是:對,很大!

相信大家都聽說過多發(fā)1元年終獎,到手少幾千元的案例。比如,發(fā)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發(fā)1元,也就是發(fā)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這就意味著多發(fā)1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還不如只發(fā)36000元來的多。

如果把這個“36001元”的年終獎當做陷阱區(qū),那還有哪些金額屬于陷阱呢?下圖已經(jīng)整理出來了:

以序號2為例,年終獎為144001元要交的稅,比144000元要多交13200.2元的稅,當然啦,如果你有14萬多的年終獎,也可以不在乎多交的1萬多的稅。

來來來,圈重點啦!綜合以上問題,我們可以這么總結:

1.對于公司來說,在具體使用上表時,應先估算員工當年的全年收入(不含年終獎),再估算扣除60000、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額之后的余額(也就是不含年終獎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以該金額進行判斷,年終獎該合并計稅好,還是單獨計稅好。

2.如果該金額<0,則不進行拆分,而是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

3.如果該金額加上年終獎>36000元,公司可以參照上表查找臨界點發(fā)放的年終獎金額,將收入總額在年終獎及工資薪金中拆分,以達到總體稅負最低。

4.如果該金額加上年終獎>36000元,公司不按照上述第3點來,而有自己不同年終獎的發(fā)放方式,則要注意避免年終獎陷阱區(qū)。

是不是有種醍醐灌頂?shù)母杏X,沒錯,這就是專業(yè)了!如果你還有更多關于年終獎或者個稅方面的疑慮,歡迎隨時向師爺?shù)教釂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