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新規:以下幾種情況要注意,否則農房會拆除
近些年,隨著我國《民法典》的頒布實施以及《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等法律相繼修正實施,其對我國農村自建房的管控也逐漸嚴格起來。按照相關新規,目前在農村宅基地上有多種情況是不允許修建、建造農村房屋的。因此計劃在宅基地上建房的村民們,在建房之前就需要先了解清楚相關規定和政策。
對農村自建房的層數有要求和限制
目前我國各地對農村自建房都有相應的要求和規定,一般是不允許建造、翻建超過三層(含三層)以上的農房,如果確需建造、翻建的,就需要聘請專業、有資質的建筑團隊進行施工建造。雖然農民自建房不超過兩層(含兩層)的不需要聘請具有建筑資質的施工團隊,但也是需要向所在鄉鎮遞交建房申請,順利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后才可以動工建造。
需要遵守“一戶一宅”原則
農村“一戶一宅”政策,是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實施的,顧名思義,說的是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用于建房居住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使用面積不能超過當地規定的地方面積標準。
這里面有兩層含義,即不能“一戶多宅”和不能超面積使用農村宅基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精神,原則上說對非法的“一戶多宅”和超面積使用宅基地的宅基地房是要拆除的。如果建房之初,如果規劃要建房屋是屬于“一戶多宅”的宅基地或宅基地使用面積超標,是無法到村集體或相關部門的相關批準的。沒有經過相應審批程序等,也是不允許開工建設的,即便是私下強行建造,建好的房屋也是屬于“無戶口房”,不能被確權和登記,如果牽扯到宅基地糾紛或農用耕地上建房,那很有可能是要拆掉的。
農村自建房要建造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相關精神,農村村民建造農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如果確需占用農用地的,就需要提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將農用地性質變更為農村建設用地,再拿到縣城鄉規劃部門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再可以開工建設。
翻修農房時也需要相關審批
這一點是很多村民不會在意,以為自家房屋在建造之初已經審批過了,有的甚至拿到了確權證書,那自己家要對老房或危房進行翻修,自己想怎么進行就怎么進行。殊不知,對農村老、危房屋的翻修也是有規定的:房屋翻修之前也必須要向村委申請,經過相關程序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才可以著手翻修房屋。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程序對農房進行翻修,就會因違反《城鄉規劃法》而面臨拆除的風險。
農村建房不能改變它的用途
農村宅基地的設置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農村村民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建好的農房不是用來居住,而是用來建設工廠、廠房和其他營業性場所,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也是要受到相應處罰的,嚴重的還會面臨拆除房屋、退還宅基地的風險。
農房建造前需要相應的審批手續
在農村建房,首先需要使用村內分配的宅基地,建房前把自己的房屋規劃及建設事項先向村里申請,征得村委同意后,再按照程序取得由鄉里頒發的《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然后再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其中涉及到林業、水利等部門業務要求的,還應當經過這些相關部門的批準。
也許有人會說,現在農村建個房有這么多要求和程序,真是繁瑣。其實對農村宅基地房屋的管理嚴格起來是好的,這不僅能夠使得農村宅基地復雜的濫用現狀得到有序規范治理,而且對我們自建農房的質量、權屬性質以及對農村土地的合理利用都是一個很好的監管和保證。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