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出臺了最新規定,以后不用再花錢去公證遺囑了
今天跟大家聊聊關于遺囑的法律小知識,如果大家認為我說得對,請多多關注我,給我點贊,跟我互動,如果有法律方面的疑問,也請多多向我咨詢。
關于訂立遺囑的事,在以前,很多人都不愿意去做,一是覺得晦氣,因為,只有人在彌留之際,才愿意定了遺囑,交代后事,如果人很健康,定了遺囑,就好像人快不行一樣。第二,以前,大家的財產也不是很多,子女也少,所以,自己去世之后,遺產就自然歸孩子繼承了。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財產變多了,而且,就算是,獨生子女,也未必能夠全部繼承老人的遺產,再加上,現在法律也規定了侄子侄女也有權繼承遺產,這就導致了,很多朋友在世時,也要考慮自己的遺產分配問題。
以前,我國的法律有明確規定,如果要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最好的辦法就是去公證部門,親筆寫下遺囑內容,由公證部門給自己做個證明,這樣的遺囑,也就是最保險,最有效的。
但是,公證處也不是義務給我們做公證遺囑的,這是需要收費的法律出臺了最新規定,以后不用再花錢去公證遺囑了,而且,收費也不少,訂立一份遺囑至少要花上幾千元。
那么,有沒有可以不花錢,就能自己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呢?
以前法律沒有修改之前,可能確實不容易,但是,現在民法典已經修改了。
民法典最新規定,不管是公證遺囑,還是自己書寫的遺囑,只要是生前寫的最后一份遺囑,那么,就是最有效力的。一切都要按照最后的一份遺囑來執行。
比如,在去年,有個人在公證處做了一份遺囑,今年,他想修改遺囑,也不需要去公證處再做一份新的遺囑。
只需要自己在家中親筆寫一份新的遺囑,這樣,后邊書寫的遺囑,就可以把前面公證的遺囑作廢掉。
因為,不管是哪種方式的遺囑,都是這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這個人想把自己的財產給誰,這是他的自由,他今天想給張三就給張三,明天想給李四就給李四,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的。
以前,法律規定,只有公證的遺囑才是效力最高的,這就使得很多人花上幾千塊錢,去公證遺囑,有的還公證好幾回,這樣,光公證費用都要幾萬塊錢。
現在,民法典把這個統統作廢了,公證處再也不能靠這個來收費了,因為,任何時候,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那就是有效的,我們不必再去公證處花冤枉錢了。
只需要在家中,拿出紙筆,寫下遺囑,就是有效的遺囑。這樣,成本不到1塊錢,就能做出以前花幾千塊錢做的事,希望大家多多收藏這篇文章,或者轉給有需要的人,讓大家都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能少走很多的彎路,少花很多不必的錢。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