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一方婚前已經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產證,屬于婚前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購買,在婚姻存續期內取得房產證,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于所購房屋的價值按照市場價計算,與當初購房金額無關。如果涉及貸款,需要將尚未歸還的貸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獨自償還剩余的貸款。

3、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貸款購房并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款的,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確能證明其還貸資金完全以個人婚前財產支付,那么該部分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在婚姻存續期內取得房產證2017新婚姻法出爐,規定離婚夫妻財產不能平分,包括你的房產!,此時,房屋仍舊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并不影響財產的權屬劃分,房屋依舊被劃分為婚前財產部分和婚后財產部分。

5、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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