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購買保障房需要哪些條件與要求
經濟適用房擁有有限產權,滿5年上市交易需補繳增值收益的60%。這據了解,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都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我市限價房、經適房在保障對象、戶型面積、上市交易、銷售價格上有所不同。而特別需要明確的是,經適房擁有有限產權,上市交易需補繳增值收益的60%作為土地出讓金,而限價房擁有完全產權,5年后上市交易不用補繳任何款項。
經適房擁有有限產權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房作為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而為了防止投機情況的發生,在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等環節上,成都市主管部門也進行了明確:經適房擁有有限產權,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若上市交易需補繳增值收益的60%。
據了解,按照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未備案的以購房家庭第一次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5年內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繼承、遺贈、離婚分割和法院判決除外),由成都市住房保障部門按經濟適用住房原出售價格回購。
“經適房擁有有限產權。”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強調說,經濟適用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未備案的以購房家庭第一次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滿5年的,購房者可申請完善產權或轉讓經濟適用住房。
經適房若要交易增值收益的60%要上繳
因為經適房擁有有限產權,若需完善產權或滿5年后要上市交易,必須按一定比例補繳土地出讓金。
據了解,按照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繼承、遺贈、離婚分割和法院判決除外)或完善產權時應按照不低于計征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繳納增值收益,用于補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而凡是實際成交價格高于計征單價的,則是按實際成交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上繳。另外,相關稅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計征單價如何確定?按照規定,計征單價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公布的屆時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標準中,同一環域范圍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為基準,下浮10%。
該負責人舉例說,如一個家庭以30萬元的價格購買一套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5年后上市交易,屆時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標準中,同一環域范圍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下浮10%,測算出該套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為60萬元,若實際成交價為50萬元,因低于計征單價,則按照計征單價測算出的60萬元為準,那么該家庭應該上繳60萬-30萬=30萬的60%,也就是18萬元,用于補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若實際成交價為70萬元,那么該家庭應該上繳70萬-30萬=40萬的60%,也就是24萬元,用于補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限價商品房擁有完全產權,而對于它的上市交易,也是明確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屬證書5年內不得轉讓住房,確需轉讓或再購買其他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機構回購。限價商品房擁有完全產權,在5年內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5年后則可上市交易,不用補繳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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