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辭職,不論是因為什么原因,我們都要寫一下辭職理由,通常大家都會寫上“因為個人原因……”,也有的小伙伴會說“因為身體原因、因為加班太多、因為心累……”,其實這些理由都是個人原因裸辭理由。而這些理由通常都得不到什么公司賠償。所以我們不是被迫辭職最好的理由就是“真實的表達自己辭職原因,用委婉的方式表達出來”。

編一個辭職理由不如真誠以待

辭職理由很多小伙伴會采用編一個理由好辭職,殊不知越是編出來的理由,越容易穿幫,一旦被公司查實你的理由不正當,可能還會反過來告你的風險存在,所以如果我們已經決定要裸辭走人,就大大方方找直屬管理者交流溝通好,然后按照公司的辭職規定辦理辭職手續;如果公司有違法行為,可以在辭職后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到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只要證據確鑿,理由充分,會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和處理的,所以我們沒必要在辭職的理由上瞎編,反而給公司留下“有力證據”,對你日后申請仲裁或起訴法院留下把柄。

職場上千奇百怪的辭職理由

以家庭為由的辭職理由因住所搬離公司地點較遠,上班不便特提出離職,請公司批準辭職……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請公司批準……家里孩子太小,家里父母照顧不了,孩子離不開,請公司批準辭職……家里準備蓋房子,全家人都要回家,請公司批準辭職……家里農忙沒人干,只能回家幫父母,請公司批準辭職……家里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請公司批準辭職……兄弟或姐妹要結婚,自己作為家中長子/姐需要回家操辦,請公司批準辭職……因個人感受無法接受繼續工作的辭職理由工作壓力大,身體吃不消,請公司批準辭職……回去結婚,父母要求回家,請公司批準辭職……去讀書繼續深造,請公司批準辭職……本人水土不服,沒有精神上班,請公司批準辭職……非常想家,想回家看看,請公司批準辭職……自己智商低,老學不會,請公司批準辭職……不適應目前的崗位工作,太累了,請公司批準辭職……個人在這里沒有發展,沒出息,請公司批準辭職……與這里人相處不來,大家都不理我,請公司批準辭職……工作時間長,壓力大,掉頭發,請公司批準辭職……因公司原因辭職理由基本工資太低,無法生活下去,請公司批準辭職……適應不了公司的要求,太難了,請公司批準辭職……上班班次安排不合理,無法好好休息,請公司批準辭職……工作環境太嘈雜,無法集中精力工作,請公司批準辭職……管理制度不人性化,無法忍受,請公司批準辭職……分配工作不合理,也不適應,請公司批準辭職……員工宿舍條件太差,洗澡/上衛生間不方便,請公司批準辭職……其他離職理由想換個公司試試看,請公司批準辭職……親戚開廠叫我到他那里工作,請公司批準辭職……有親戚開店叫我過去幫忙,請公司批準辭職……這里的飯菜太難吃,不習慣,請公司批準辭職……這里孤單一人沒老鄉,請公司批準辭職……我老公/老婆讓我回家,不要我干了,請公司批準辭職……在這里公司英雄無用武之地,沒意思,請公司批準辭職……看不慣這里人和事,沒法與大家相處,請公司批準辭職……

所以你看,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去思考自己工作目標,我們就很有可能因為以上這些原因理由提出裸辭,要么就在幻想辭職的路上。

馬云說過,員工想要離職,無非兩點原因,錢沒到位,心還委屈了。

如果你恰巧也有這樣的困擾,或許可以嘗試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 自己是不喜歡現在的公司,還是不喜歡現在的工作內容?

第二、 自己是否嘗試過努力解決現在存在的辭職理由的問題還是說只要心里不舒服就要逃避問題而辭職

第三、 在這一家公司,是否已經完全沒有發展和提升的空間?

第四、 有足夠的經濟基礎或者專業技能支持自己換新的工作行為?

如果只是不喜歡現有公司的企業文化,完全可以嘗試去找找和自己的價值觀相符的公司。

如果工作當中還有很多成長空間,只是工資不高,也可以再多待些時日,努力提升自己的技能。縮短試用期,或者提升自己的業績。

至于什么樣的辭職理由才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是否真的想清楚了以上問題,如果你的答案是“Yes”那就趁早提出,早作打算,反之可以稍微緩一緩再說。

因個人辭職原因,沒有任何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而上述所說的原因幾乎都是因個人原因行為,所以無法獲得任何經濟補償金。

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在試用期內的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不在試用期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未經公司同意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即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因公司原因被迫辭職,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實際情況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員工基本工資或拖欠工資行為,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超長加班不給加班費等違法行為,還有一些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的公司讓員工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針對這種嚴重違約或違法行為,為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員工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實踐中通常所稱的“被迫辭職”。

對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條款的以下行為,單位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對于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強迫超長時間工作不給加班費或者安排休息,侵犯勞動者健康權和休息權的行為,由各地司法機關予以裁決。

綜上所述,“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辭職是一件非常正常的職場常態,小伙伴們沒有必要為了編一個好的理由上琢磨和苦惱,關鍵是我們要分清,造成出現這樣辭職理由的根本原因是自己的問題還是公司的問題,自己的問題是否可解,公司的問題是否可談。

不論什么辭職理由,我們只要真誠以待,并經過自己的深思熟慮,就去做好,不留遺憾,不留下任何問題就好,凡事本著協商交流的態度,大家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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