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公告,為進一步規范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工作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12月7日。

新的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

補償安置辦法有些什么內容?

一起來看看

新版《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對的房屋結構補償標準進行了細分,其中,文件第十八條明確了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后,在擬征地上搶插、搶栽、搶種的青苗,搶搭、搶建的建(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和搶裝飾裝修的,不予補償。

自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征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手續:

第二十二條明確了拆遷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合法房屋:

第二十六條規定了選擇提供安置房的,以拆遷合法住房面積為安置房面積標準,被拆遷房屋按規定的標準補償。

成套安置房面積超出安置標準10%以下(含10%)的,由被拆遷人按多層2200元/平米、高層2600元/平米的價格為標準按樓層測算價格購買,超出10%的部分按建設成本購買。

第二十七條明確了衡陽市本級拆遷合法住房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規定的標準補償后,被拆遷人退出宅基地使用按合法住房底層面積給予5000元/平米的補償費。

第三十條:拆遷住房給予搬遷費 20元/平米/次,按其拆遷合法住房建筑面積計算。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期房的搬遷費按2次計算;提供安置房現房、貨幣補償按1次計算。

附屬用房不予以計算。

第二十一條明確了拆遷住房造成臨時 (過渡)安置費用的按下列規定補償:

第三十二條對被拆遷人房屋內外的設施和房前屋后的青苗,除所列項目外進行包干補償(含移裝、移植費或砍伐費等)。其包干補償費以被拆遷合法住房底層面積為準,補償標準為200元/平米。

在第四章獎勵措施方面:

第三十五條 被征收人積極主動配合入戶測量、提供產權證明等相關資料并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衡陽市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標準來了!征求你的意見……,并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搬遷的,可以按下列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獎勵,逾期未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具體如下:

(一)按期簽約、搬遷獎勵。

根據被征收人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公布或簽約公告規定時間內簽約、搬遷的,按時段、分檔次給予被征收人獎勵。拆遷合法住房根據簽約、搬遷時間分3個檔次按房屋補償總額(結構補償+裝修補償)的20%、15%、 10%獎勵;拆遷學校、寺廟、鄉鎮(村、組)集體辦公用房、附屬用房等根據簽約搬遷時間分3個檔次按房屋補償總額(結構補償+裝修補償)的10%、8%、 6%獎勵。具體分段時間和分3個檔次標準在各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明確。

(二)拆遷住房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合法住房補償總額(結構補償+裝修補償)的20%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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