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法律對陽臺外空間使用權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對陽臺外空間使用權是如何規定的
雙方爭執的二樓陽臺墻外空間利用權的問題,我國民事立法雖無明文規定,但二樓陽臺外側的橫向可利用空間的利用權與二樓房屋所有權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形成了一種事實上不可分離的狀態,如果取得了二樓的所有權,應當認為對相應的二樓陽臺外側的橫向可利用空間享有利用權。審判實踐中為調整目前大量存在的空間利用現象,法院可以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則和社會大眾所共同認可的準則進行評判。高層建筑物是屬于不同的所有權主體共有,其中一個所有權主體對墻外橫向合理空間的利用總應遵守一個公共準則,才符合公共利益。這就需要法官從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與所要調整的社會秩序之間尋求平衡點
根據社會大眾的一般觀念,同一幢高層建筑物中的不同所有權主體,對各自墻外橫向合理空間有優先利用的權利。例如:自家空調室外機及晾衣架的安裝,一般只能安裝在自家外墻的合理空間內,而不能任意安裝到鄰人的外墻上。
假如允許同一幢多層建筑中的不同所有權主體可以任意利用鄰人的墻外空間,必然會導致空間利用的混亂局面,人為地引發糾紛,影響社會安定。從生活實際來看,這也符合慣例和公平合理的精神。被告所設置的廣告牌雖未直接使用原告所購房屋二樓陽臺的外墻,但對二樓陽臺墻外橫向空間進行利用時,顯然妨礙了原告的正常使用,法院依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則,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其裁判方向應屬正確。
由于此類糾紛系由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而引發,故其理論和法律依據、權利性質、可利用空間的界定等等,仍須進一步探討。就本案而言,對相應的二樓陽臺外側的橫向可利用空間利用權應強調“合理利用”,即此種空間的利用必須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精神的,同時必須不違背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即應視為不合理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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