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租用民房辦企業遇動遷法律如何規定
租用民房辦企業遇動遷法律如何規定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首先要明確一點,租賃廠房的承租人不是房租,只是單純的承租人。單純的承租廠房和租賃土地后建設的廠房面對拆遷時補償是截然不同的。廠房如果完全是租賃的取得的,拆遷人不會將承租人視為被拆遷人的,在談判的時候根本不會談到承租人的利益,而是直接跟房主進行談判補償的問題,最后要求承租人搬遷。這個情況當然是承租人不能接受的,因為承租人在這里會有很多的設備等,造成了很多的實際損失。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和以往拆遷的法律等,租賃廠房的企業只要有營業執照并且一直按照正常經營,合法納稅,那么在面對拆遷時,作為企業的負責人就有權利獲得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用等。
但是,承租企業的主體資格問題是現實中比較尷尬的問題。在實際的辦案中,我們一直主張租賃廠房的企業主要積極參與到房東和拆遷人的談判中,特別是要跟拆遷人說明自己的立場,讓拆遷熱明確,不跟承租人談補償,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因為承租人在實際的經營中,并且還在合法的租賃期內,承租人拿不到補償的話,肯定會爭取補償的,因此訴訟是不能避免的。更進一步的說,如果拆遷人或者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停水停電的措施逼迫搬遷,承租人完全可以提前猜拳相應的法律手段,比如訴訟保全等,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這些規定當然適用企業拆遷。
房屋租賃中出租人的義務
(1)出租人應當依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①不僅在交付時標的物有瑕疵,而且在租賃物交付后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租賃物發生瑕疵的,出租人都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部分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知租賃物有瑕疵的,出租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但是若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明知有瑕疵,承租人依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③出租人未對租賃物作特別保證而雙方又有關于瑕疵擔保責任免除的特別約定,出租人并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告知租賃物的瑕疵的,出租人可免除瑕疵擔保的責任。
④即使出租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的,在承租人因租賃物的瑕疵而受到損害時,出租人仍應賠償承租人因租賃物瑕疵所受的損失。
(3)如承租人在合同訂立時,明知有權利瑕疵的出租人不負瑕疵擔保的責任。比如: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時,承租人明知租賃物的所有人不是出租人的情況下,出租人是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的。
(4)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出租人應承租人的要求應該在合理的期限內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有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但承租人不享有解除權,此處的解除權不是絕對不享有,譬如若維修不好,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就可以解除合同。
(5)租賃物有稅捐等負擔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應當負擔。
(6)在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需要交付租賃物,出租人應返還押金或擔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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