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寫了什么需要重點注意的
購房合同需要重點注意的
首先,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如果你覺得自己也看不出什么問題,建議可以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其次,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三,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最后,對于補充協議,也一定不能掉以輕心。因為購房人的個人情況千差萬別,所以難免會有一些沒有寫入格式化合同的內容。購房人還可以對其在購房中就開發商承諾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附在《合同》里,成為《合同》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比如,因為購房人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取得貸款的約定。因為很多人買房都會按揭貸款,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開發商往往寫明,“如買受人不能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買受人應于接到通知的幾日內付清余額”。
所以如果購房人無法獲得銀行貸款,就有可能承擔不能按期付款的責任,所以有必要在這里與開發商協商一下,千萬不能忽略這句話。
再比如關于物業的約定。因為實踐中,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之間產生的糾紛很多,因此,購房人為保證其入住后權益的維護,也可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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