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讓親戚住犯法嗎
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根據上述內容,當承租人經濟、住房條件改善后,不符合承租標準了,就應該搬出來,把公租房讓給其他有需要的人。
所以,私自將公租房交給親戚住,涉嫌違規。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確需裝修的,應當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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