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會在生前立好遺囑,將財產給到子女。那么當老人去世后,是不是子女拿著遺囑就可以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戶了呢?

過戶遇阻

小芳從小由爺爺奶奶一手帶大,小芳成人后為爺爺奶奶購置了一套房產。爺爺奶奶立下遺囑并做了公證,死后房產由小芳一人繼承

后來爺爺奶奶相繼去世,今年小芳拿著遺囑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卻遭到了拒絕,并要求爺爺奶奶的全部法定繼承人到場承認遺囑才給辦理。

小芳疑惑,難道公證遺囑沒有用嗎?為什么還必須要所有法定繼承人到場才行?

如果其他的法定繼承人不到場,或者不承認遺囑,房產就無法過戶了嗎?

最后一份有效遺囑

在《民法典》實施以后,公證遺囑的效力降為與其他形式的遺囑相同。根據其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說即使小芳手里拿的是公證遺囑,但并不一定是最后的有效遺囑。

如果小芳的爺爺奶奶在《民法典》生效后又立一份遺囑將房產給到小芳的叔叔,小芳手中的遺囑便失去了效力。

怎樣確定有沒有其他的遺囑呢?自然是向其他的繼承人確認,如果有人拿出《民法典》生效后立的更新的遺囑,則以最后一份有效遺囑為準。

遺囑之外的不確定性

如果其他人拿不出更新的有效遺囑,是不是就可以過戶了呢?

還是不一定!

如果這時小芳的一位親戚出來說小芳有虐待、遺棄爺爺奶奶的行為,且拿出了證據,那么小芳將面臨喪失繼承權的風險。

如果這時小芳的另一位親戚出來說爺爺奶奶還有一個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經濟來源的叔叔,那么應當從遺產中保留必要的份額給小芳的叔叔。

其他法定繼承人

如果小芳爺爺奶奶的法定繼承人不愿意配合到場,甚至主張小芳的遺囑無效立好遺囑就沒事! 子女過戶遇到這個麻煩老人可能想不到!,應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過戶就很難順利完成。

有沒有一個人就能直接辦理過戶的方法呢?

繼承權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繼承人與繼承人直接就遺產分配達成的一致協議。在繼承權公證環節,公證處要求所有在世的法定繼承人都到場,已經去世的也要有死亡證明;并且保證所有繼承人都對分配方式都沒有異議,如果有人對遺囑效力、或者分配方式有異議,公證處就不能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辦理繼承權公證后,小芳就可以持繼承權公證書獨自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但是繼承權公證同樣需要其他繼承人認可小芳所持的遺囑,其難度之大可見一斑!

過戶難題

如果其他繼承人不愿意到場配合過戶,也無法就遺產分配達成一致辦理繼承權公證,是不是就沒辦法過戶了?

應當說《民法典》實施以后,這種因其他繼承人不配合而無法過戶的情況越來越多。

這種情況下,要么小芳出讓部分利益,爭取與其他繼承人達成一致協議;要么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房產歸自己所有。

小芳擔心起訴之后會影響親人之間的感情,但是連過戶都不肯配合的親人,能有多深的感情?最終小芳憑借判決書獲得了房產的所有權。

律師點評

很多人覺得立好遺囑,后事就解決了,其實不然!

以房產來說,立遺囑與過戶之間,還有著很大的距離。本案中的情況,準確來說叫做遺贈,受遺贈人還要及時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

拋開繼承權公證同樣是一筆不菲的支出不說,其他法定繼承人如果不肯配合,或者走上訴訟的道路,最終對于家人之間的關系將是莫大的傷害!

如果擔心子女繼承財產過于繁瑣,或者家人會因此反目,生前完成相應財產的處置也不失為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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