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某在生前貸款購買了一處房產,還款一個月后就沒再還過貸款。因陳小某未婚且無兒無女,所以銀行起訴陳小某的父親陳某及其母親黃某依法在遺產繼承范圍內對陳小某拖欠的貸款承擔清償責任。

承辦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后,上門為兩位被告陳某、黃某送達應訴材料。

孩子也走了幾年了,什么也沒留下,怎么可能還會有所謂的房產和債務呢?我們也不想再提起這個傷心事......

起初房產繼承如何分割 “天降”71萬債務,年過七旬的老人該如何是好?,兩位年過七旬的老人拒絕與法官交談,法官通過與兩位老人聊天、拉家常,試著讓他們打開心扉。

一個小時后,兩位老人自己主動問起這個71萬的債務到底是怎么回事。這時法官才娓娓道來,用通俗易懂的話語講述了整個案件的事實與理由,以及原告起訴的內容。

為使老人放寬心,法官悉心解釋“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意思,讓兩位老人明白他們不需要再額外掏出錢來償還這筆債務。

法院審理

泰寧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判決陳某和黃某在繼承陳小某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向銀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銀行有權以案涉房產及土地使用權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本案債權范圍內優先受償。

也就是說陳小某生前拖欠銀行的貸款,由該房產拍賣、變賣后的錢來償還。

法官第二次上門是給二老送判決書的時候,這時雙方又拉起了家常,法官耐心聽取二老的訴苦,給他們宣讀了判決書的主要內容。

我以前以為法官都是那種很嚴肅的,高高在上的,通過這個案件才知道法官也是通情理之人,在公平正義的背后,也有溫暖人心的一面。

離開時候,老人拉著法官的手,對于能聆聽他們二老的心聲表示衷心的感謝。

遺產繼承 債務該如何處理:

1.繼承人繼承遺產前,應當確定所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被繼承人的遺產往往處于家庭共有財產狀態中,需要先明確屬于被繼承人的財產,作為繼承人可繼承財產的實際價值。本案中的被繼承人財產權屬較為明確,房屋所有權僅屬于被繼承人一人,因此無需做共同財產的分割。

2.繼承人繼承遺產后,對于被繼承人所負擔的債務應當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因此債權人是可以請求繼承人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清償的債務。本案中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在繼承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原告貸款本金及利息,符合法律規定。

法條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一)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文稿:謝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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