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賠償糾紛
房屋質量糾紛
甲于2001年9月和乙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房屋一套,并按時支付了全部房款。同年12月份接到乙方通知辦理了入住手續,并收到乙方的竣工驗收報告、住宅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修書。裝修后不久,即2002年9月房屋衛生間、廚房開始出現瓷磚裂紋、空鼓等問題,甲方并未在意。2003年6月,甲方所在單元樓房地下管道跑水,在開發商維修過程中他們發現樓下出現空洞、裂縫等問題,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此時該單元各家均不同程度的出現瓷磚裂縫、空鼓、脫落以及漏水等問題,他們認為這和地基有關。于是他們聯合起來,要求開發商賠償,并采取了一系列打標語、新聞曝光等手段。開發商一方面委托相關機構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檢測,一方面拖延時間,承諾協商解決。2003年11月,他們取得檢測報告,該報告證實,房屋主體結構沒有質量問題,樓下確實存在回填土不實等問題,但不影響主體結構。開發商隨后對樓下進行了維修,并和房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某檢測單位共同出具了一份核查報告,在并未實際檢測的情況下,指明各家所出現的問題是裝修造成的。繼而,開發商一方面采取強硬態度,拒不維修及賠償,另一方面采取懷柔手段,對該單元兩戶居民單獨進行賠償。通過這種手段,開發商瓦解了各家之間的聯盟。之后,該單元各家停止了相關行為,一是風平浪靜。
相比而言,甲的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最重,同時她又是相關斗爭活動的組織者,覺得不能就此罷休,必須要爭一口氣。2006年11月,她就相關問題向我咨詢。了解相關情況后,我列明了以下觀點。
1、房屋質量問題的原因
甲認為樓下地基回填土不實以及跑水造成整個單元各家均有裂縫,這也是當初他們要求開發商賠償的主要原因。但是,此種說法很難成立,首先,如果是該原因造成的,那么房屋主體結構就有問題,因為該種裂縫自下而上是貫通的。此種情形要求退房并賠償損失完全有法律依據,只要取得相關檢測證明即可;其次,03年11月的檢測報告是北京市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所出具,具有獨立第三方地位,并且和開發商沒有關聯,該報告明確指出,主體結構沒有質量問題,樓道內裂縫屬于自然裂縫。此種情形下,推翻此報告基本不可能;第三,該報告并未就各家屋內質量問題進行檢測,為我們下一步操作留下了余地。
所以,我們首先對房屋質量問題形成原因委托北京市某房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了檢測,得出結論如下:衛生間、廚房所出現問題,主要原因是在建造過程中墻壁表面沒有進行砂漿處理,次要原因是裝修的問題。有了該鑒定報告,我心里就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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