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二手房買賣如何辦不動產權證

進行二手房買賣時,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完成交易繳納稅費后,當事人持買賣合同、稅費憑證、房產證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第三方見證才有效嗎

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其實不需要第三方的見證,但為保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確定轉讓人是否有出賣房屋的實體權利。

并且,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房屋的所有權人出賣房屋的:

確定出賣人是否與房屋產權證或者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文件上的名稱一致,必要時可以直接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

2、委托或代理出賣的:

注意審查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轉讓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是否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是否有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出賣的書面證明材料。

3、共有房屋出賣的:

注意審查是否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證明材料。

接著,買受人還要審查二手房的實際狀態,具體如下:

1、審查轉讓的房屋是否違反規劃、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未能辦理合法的銷售手續等原因不能辦理房屋合法產權的房屋;

2、審查轉讓的房屋是否屬于經濟適用房;

3、審查轉讓的房屋是否被依法查封;

4、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民的住宅。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二手房買賣時,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完成交易繳納稅費后,當事人持買賣合同、稅費憑證、房產證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