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建議你買小產權房?懂行的人都知道有這幾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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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一位朋友跟我說準備買房。我很吃驚:這家伙是中彩票了還是傍富婆了?同為打工人,為什么他忽然有錢準備在廣州買房了?還是說以前他其實都是在悶聲賺大錢,真正窮的只有我自己?
朋友說都不是,他是想買小產權房。相對來說,小產權房價格便宜,把自己的全部積蓄拿出來,再找親朋好友借一點,拼拼湊湊還是可以夠得著的。
我一聽,趕緊阻止他。想趁現在疫情影響房價走低的時候上車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也別上小產權房的車呀。
小產權房的定義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它指的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通常未辦理相關證件,也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頒發的,一直以來在房產交易中幾乎被列入灰色地帶。
為什么不建議大家買小產權房?
(1)合同效力風險
小產權房交易流通中簽訂的合同通常都屬于無效合同。但也要區分不同情況:
1. 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2)產權風險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3)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一旦國土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城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嚴肅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一旦被行政強制拆除后,購房人很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一家人無處安身的尷尬境地,到那時悔恨已晚。
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小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4)質量風險
小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一般由土地開發所在村開發,大多數都是“一張簡單圖紙”搭配“一個草臺班子”,監管存在缺位。同時,開發單位沒有資質,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5)資金風險
小產權其房屋的產權證并非由國家的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不具備上市交易的條件,因此購買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的風險。
如果實在非常想買,那千萬要記得:
第一,要保留所有的原始憑證。發生矛盾的時候,至少有維權的基本依據。
第二,在房屋買賣合同里面約定:賣方承擔所有的法律風險,比如說違章建筑的拆除(小產權房可以說是違章建筑來的),或者是辦理其它的過戶、繼承等等, 他要給予必要的協助。
小產權房以它相對低廉的價格吸引著那些家底相對薄弱、購買住房能力較弱的人群,很多買了小產權房的人確實也一直沒事,安安穩穩地住了進去。但是一旦有事,也許就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我希望已經買了的人可以一直安穩地住下去,但也希望還沒買的朋友能夠搞清楚其中利弊,衡量過自己承受風險的能力后再做出選擇,別腦門子一熱沖上去,最終搞得自己一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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