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已經被注冊了怎么辦(商標已經被注冊了怎么查詢)
當商標被搶注了我們應該怎么做
1、對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可以提起異議
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注冊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下屬的商標局的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期時間為三個月。
一定要時刻關注該商標的狀態,以便在其被公告時第一時間提出異議,并在同時著重開始準備證據材料。
創業者可以在這三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門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被搶注方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另外提醒一下被搶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標異議的時候,千萬記得以自己的名義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因為即便異議成功,也只是作廢了搶注,你自己還是需要申請一下商標。
2、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提起撤銷程序
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公告期,獲得注冊了,此時創業者可以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
商標法對撤銷申請有五年的限制規定,即如果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搶注為由進行撤銷。另外對于商評委的裁決,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于注冊商標撤銷,同樣建議被搶注者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以便在搶注商標被撤銷后自己可以獲得此商標。
千萬不能忽視商標的重要性,注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給你帶來豐厚的收獲,但未經注冊的商標也能給你帶來巨大的損失。
二、哪些商標不可以注冊?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目前有大量商標注冊后并未實際使用,這本身就是資源浪費,也將使他人為了避免商標重復或雷同付出不必要的成本。新商標法的實施將杜絕惡意搶注,在一定程度上可減少新生的“沉睡”商標。事實證明,唯有通過法律對商標權進行無懈可擊的保護,才能讓商標進一步回歸到資源本分,物盡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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