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凍結了多久自動解凍(銀行卡被凍結了多久自動注銷)
如果一個人因為債務糾紛而被他人起訴,那么原告很有可能會向法院申請對被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在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也會對被執行人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此時,法院就會對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房屋和車輛等財產進行查封、凍結。而一旦銀行卡被法院凍結,會給被告或者被執行人造成諸多不便。
那么,銀行卡被法院凍結后,多久會自動解除凍結呢?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法律問題。
我們先來看一下法律對于這個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87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據此可知,法院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凍結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因此,如果自法院首次凍結之日起滿一年止,原告或申請執行人沒有在凍結期限屆滿前,申請法院對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進行續行凍結,那么在滿一年后,銀行賬戶就自動解凍了。
但是,如果原告或者申請執行人在凍結期限屆滿前,申請法院對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進行了續行凍結,則凍結期限還要繼續持續一年。
理論上講,如果原告或者申請執行人在每一次凍結期限屆滿前,均及時申請法院對銀行賬戶進行了續行凍結,則銀行賬戶將無法自動解凍,直至案件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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