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和設施的區別是什么(設施和設備有何區別)
本文源于《設備管理體系-要求》標準,該標準是我國唯一一個設備管理體系化標準,對于提升企業設備資產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標準整體70多頁,需要體系化了解設備管理專業請下載標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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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與設施的區分,打個比喻:你家的房子——設施;你家房內的家具、電器等——設備。
若用你中海港務舉例,如圖:
【從專業角度理解】:
一、設施與設備的基本含義
設施 :為進行某項工作或滿足某種需要而建立的系統、建筑物或成套設備。
設備:由多個單元和所需的組件、分組件以及零件連接而成或聯合使用,并能夠完成某項使用功能的組合體。
二、用你港務舉例:
港口設施是港口主要設施和附屬設施的總稱。
【港口主要設施】如:碼頭、防波堤、引堤和護岸、港池、進出港航道、錨地、港區道路與堆場、倉庫、油與液體化工儲罐、港區鐵路與裝卸機械軌道及其他生產與生產輔助設施等。附屬設施包括系靠船設施、消防設施、防護設施和環保設施等。
【港口設備】如:裝卸設備、橋式抓斗卸船機、散貨連續式卸船機、岸邊集裝箱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裝船機、翻車機、帶式輸送機、斗輪堆取料機、垂直式提升機、埋刮板輸送機、輸油臂、管道、儲罐、輸油泵等。
在設施管理標準的術語里,也有這樣的解釋:
設施:通過建造、安裝或構建來服務實體需要的資產集合。
基礎設施:組織運行所需的設施、設備和服務的系統。
設施管理:在建筑環境內整合人員、場所、過程,并以改善人們生活質量、提高核心業務生產力為目的的組織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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