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農民工在工作中,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如果自己還清醒),應立即要求到定點醫院進行醫療救治,在工傷事故發生后,要保留證據,證據包括證明是工傷的證據和醫療證據,并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今天小編就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給大家做個整理。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明細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

六、評殘后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八、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農民工發生工傷如何維權

從事高空、高危等行業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的機率較高,而發生工傷后,農民工當如何維權?小編采訪了相關律師。
據相關案件分析,我國目前在處理工傷問題上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新標準》《工傷認定辦法》《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等進行。特別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以上兩條對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范圍做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當出現傷亡時,可以對是否為工傷做出基本的判斷,有利于日后維權。
待傷情穩定后,依照自己病例上記載的情況對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新標準》,對自身的傷殘等級做出判斷,這是工傷賠償標準參考的一個核心依據。
其次,保留好工傷發生時間、地點、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等關鍵證據材料。這是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事實依據。
做好以上準備工作后,再采取正確的途徑與用工方進行工傷賠償方面的協商。協商不成,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即提起勞動仲裁及訴訟。

農民工申請工傷賠償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勞動合同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等。
2、傷殘等級鑒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期內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可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表》,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的復印件 1份,被鑒定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張,被鑒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 ct、x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復印件等資料。

相關問題回復

一、農民工在工地上骨折怎么賠償?
答:農民工在工地上受傷骨折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二、建筑工地工傷事故找什么部門處理最有效?
答:可以向當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進行申請調解或勞動仲裁。

三、建筑工地農民工怎樣申請工傷賠償?
答: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醫療診斷說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屬于工傷認定的決定。
傷情穩定后,構成傷殘的,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與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