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每周的知識匯總時間了,上周我們進行到了投標報價部分,這周我們來一起看一下關于合同價款的約定以及計量與支付這部分的內容。


合同類型的選擇

1.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

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應按合同中“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條款約定執行。

2.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

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因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按合同約定執行。

3.其他價格形式

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

合同價款的約定

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應以投標文件為準。


接下來部分的內容,是計量與支付章節的內容,本章節的考點內容占整個工程經濟的12分左右,但這部分知識在教材中有47頁,所以想拿到這12分還是有難度的。

溫馨提示:這一章的內容一定要通讀一遍,這樣萬一實務考到,也能迎刃而解哦!

工程計量的原則

1.工程量計量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及變更指示等進行計量。工程量計算規則應以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為依據,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若不是上述的規則那就只能責任自擔)

2.對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3.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變化,應據實調整,正確計量。

工程計量的依據

計量依據一般有質量合格證書、《計量規范》、技術規范中的“計量支付”條款和設計圖紙。也就是說,計量時必須以這些資料為依據。

(一)質量合格證書

對于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并不是全部進行計量,只有質量達到合同標準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計量。

(二)《計量規范》和技術規范

《計量規范》和技術規范是確定計量方法的依據。因為《計量規范》和技術規范的“計量支付”條款規定了清單中每一項工程的計量方法,同時還規定了按規定的計量方法確定的單價所包括的工作內容和范圍。

(三)設計圖紙

單價合同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但被監理工程師計量的工程數量,并不一定是承包人實際施工的數量。

計量的幾何尺寸要以設計圖紙為依據,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單價合同的計量(總價合同與此相同)

(一)計量程序

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3—020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單價合同的計量按照如下約定執行:

(1)承包人應于每月25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并附具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

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

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3)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后的7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

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變更權

發包人和監理人均可以提出變更。發包人擁有最終的拍板權力。

變更指示均通過監理人發出,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前應征得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經發包人簽認的變更指示后,方可實施變更。

未經許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變更。

涉及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人提供變更后的圖紙和說明。如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及時辦理規劃、設計變更等審批手續。

變更程序

1.發包人經由監理人向承包人提出變更

2.監理人提出變更建議,需要向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

3.變更執行(承包人)

承包人認為不能執行,應立即提出不能執行該變更指示的理由。

變更估價

1.變更估價原則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3—020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變更估價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

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2.變更估價程序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后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

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價申請后7天內審查完畢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變更估價申請有異議,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后14天內審批完畢。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或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價申請。

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應計入最近一期的進度款中支付。

措施項目費的調整

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1)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不得浮動。

(2)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應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照前述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的規定確定單價。

(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