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是國家“兜底”城鄉困難家庭基本生活條件的一項惠民政策。自2023年民政部出臺《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以來,國家為低保對象發放低保補助超過4311萬人,城市低保人均每月694元,農村低保人均每月512元。

由于城鄉二元結構,有數據顯示,我國城鎮人均收入是農村人均收入的2.68倍。7月28日,民政部發布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以下簡稱“低保新政”),并明確從今年7月起執行,舊政策同時廢止。這對咱農村困難家庭無疑是個好消息!

低保新政不再區分城鄉

低保新政不再區分城鄉,即刪除了城市低保、農村低保概念,統一為“最低生活保障”。盡管看似只是名稱的改變,但給農村困難家庭帶來確實實在在的好處,消除了低保補助在城鄉之間的“不公平”。

在城鄉人居收入本身存在較大差距,且城鄉消費水平不斷縮小的背景下,舊低保政策讓農村低保人均每月比城市要少182元。然而,低保新政的實施有望讓農村困難家庭享受到與城市低保對象同等的補助標準,從而體現出國家“公平兜底”。說實在一點,就是農村低保戶每月領到的補助有望大幅提高。

與此同時,低保新政進一步優化了審核確認流程。比如,將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鎮、街道,困難家庭自提交申請后30個工作日就能出結果,讓老百姓等待的時間大幅縮減。

4類農民可以單獨申請

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的。凡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的,都可以申請低保。當然,除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外,特殊情況還可以單獨申請。

但原低保政策僅明確了2類情形可以單獨申請,即“困難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且單獨立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低保新政單獨申請,在原政策基礎上擴大至4種情形:

1、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3、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4、符合本地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農村低保如何申請

從低保新政來看,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家庭,一般以家庭為單位,家庭確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比如,殘疾人證、家庭存款等)。

鄉鎮或街道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然后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予以調查核實,公示無異意后提交縣級民政部門核對。

民政部門通過查詢家庭成員的納稅記錄、不動產登記、銀行存款、商業保險、用水用電通訊等日常生活費用支出、出國旅游、出國留學、機動車等信息后,綜合評估申請家庭的經濟情況以判斷是否符合低保條件。

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申請,通過鄉鎮或街道告知申請人。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確認通知書,并從下月起通過銀行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民政部:“低保”新政實施,不再區分城鄉,4類農民可以單獨申請。對此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