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律師要多少錢(債務追討律師多少錢費用)
律師代理收債案件,收費大致有兩種模式,一是固定收費,即在合同簽訂時,收取固定的費用,費用的數額,跟追債的金額有關,金額越高,律師收費相對會高-一些;另-種是風險收費,即合同簽訂時不收費,或者收取很低的費用,追回錢了再按照追回錢的比例收費。
那么選那種方式對委托人有利呢?先了解一下什么 是固定收費,什么是風險收費。
打個比方說,一個人得了癌癥,到醫院治病動手術,治療費有兩種選擇,1、 固定收費,醫院要求交5萬塊錢,先交費,再
治療,醫生負責動手術,是否能治好,醫生盡量而為,最終治好還是沒有治好,5萬塊錢費用照收; 2、風險收費,就是治好
再收費,以結果為導向,先不付費,先治療,如果沒有治好,則不支付治療費,治好了,則支付15萬。
根據律師行業慣例,如果最終通過律師的追債拿回了錢,同一個案件,風險收費支付的律師費肯定大大高于固定收費。
那么,那些情況下選擇固定律師費,在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一次性支付?一般情況下, 勝訴幾率大、收回款的幾率比較高,委托人財務狀況較好,有能力支付律師費的,支付固定律師費比較劃算;那些情況下選擇風險律師費的方式呢?如果追債案件收回款的幾率不高,如:欠債人跑路、財產早已經轉移、欠債人沒有財產、或者本身證據不是很充足,是否能勝訴把握不是很大、托人自身沒有能力先支付律師費,等情形下,選擇收到款,再按照比例支付律師費,與律師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無疑是比較好的選擇。
追債律師的兩種收費模式,各有利弊,可以根據自己的案情選擇有利于自己的付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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