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放開生育的背景下,產假到底怎么休呢,今天我們來看看。

必須放的假:

1、產假:98天+30天/15天(獎勵)+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這個得注意,不一樣的。)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5.流產假:很多人沒注意的假雖然勞動法沒規定,但是女職工勞動保護有特別規定,不滿4個月,15-30天;滿4個月,42天。各地可能會細化區分。

可以放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處理,期間工資按照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一般情況下,三期之內的女職工是不能被調整勞動報酬也不能被解除勞動關系的。

有以下情形時,可以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就是和普通的職工一樣出現這些情況,可以被解除合同,同時用工單位并不支付補償金。

關于勞動報酬方面,雖然不可以被調整勞動報酬,但是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放與女職工工作業績、工作表現掛鉤的全部勞動報酬。特別是企業公司,建議設置、完善好工資管理制度,豐富工資結構,多與業績績效、出勤天數掛鉤,可以根據女職工當月工作情況予以發放工資、獎金等。當然這些都是基于企業平均工資大于生育津貼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酌情考慮。如果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不用再為員工重復支付工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