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地: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 口 所 在 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現住址

聯系電話 微信號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乙方應當完成甲方規定在生產上應當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標準或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身體狀況等因素,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改善勞動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健康,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女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2、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工時制度 。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作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加班

1、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予配合,甲方將依法支付超時工作的勞動報酬或給予調休。加班需根據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加班申請手續。

2、乙方確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能視為加班。

3、如乙方所在工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加班報酬按照相關法律執行。

第五條 休假

1、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

2、乙方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休假;具體按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

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基本知識的教育和訓練,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領導,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國家政策、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15號前(節假日及特殊情況相應順延)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為 元。

2、甲方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按時向乙方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乙方績效情況、工作表現、崗位、地點變化等對乙方的勞動報酬進行合理調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自愿服從甲方的決定。

4、對甲方發放的每月各項工資有異議的,乙方應自發放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未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已同意。

5、獎金、津貼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者廢止獎金、津貼制度。

第八條 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為乙方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保險費。乙方按規定繳納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因乙方個人原因致使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中除國家法律規定外的雙方約定的內容。

2、甲方對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或職務所作的調整,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變更或補充協議,且乙方自調整后三天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被調整。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時,應向甲方辦理有關工作移交手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給予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

(一)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身份證明、履歷、學歷、職業資格、健康證明、醫療證明等材料的;

(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五)連續曠工三日或累計曠工五日以上的;

(六)違反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 2000 元以上的;

(七)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八)違反保密協議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

(十)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之后: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離職手續

1、乙方應于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被開除、勞動合同期滿等情形)三日內到甲方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乙方沒有辦理完離職手續擅自離職或惡意離職,視為甲方已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甲方有權延付工資,并且因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2、如乙方擅自離職或未按約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或未按甲方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給甲方造成影響或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1、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來等,可通過當事人雙方在本合同首頁預留的住所地(現住址)、電話、微信、電子郵箱等方式送達;

2、任一方的送達地址、電話、微信、電子郵箱需要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15日內通知對方;

3、任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則雙方在本合同預留的送達地址、電話、微信、電子郵箱仍視為有效的送達方式。因預留的送達地址、電話、微信、電子郵箱不準確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導致通知、文件等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郵寄發出之日視為送達之日,電子郵件、微信送達的,以電子郵件、微信發出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第十七條 保密條款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獲取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甲方秘密、甲方一般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2、甲乙雙方一致認可甲方給予乙方的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中已包含甲方支付乙方的、與保密相關的保密金,不再單獨支付。

第十八條 其他

1、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制定的員工守則和管理制度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在乙方收到并已認真閱讀甲方下發的員工手冊及單位的規章制度,清楚甲方的各項相關制度前提下簽訂。

3、本合同一經簽訂,就受到法律保護。若一方違反合同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造成的后果的責任大小,給另一方賠償。

4、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未按約定辦理離職手續,造成社會保險無法及時停保而產生社會保險費用的,則此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含單位交納部分)。

5、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和應賠償給甲方的損失、罰款及應扣除的其他費用(如個稅、個人應繳社保等),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經雙方協商約定的事項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