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公司

乙方:

姓 名

編號:

說 明

1、 本勞動合同供全日制用工參考使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需要依法調整相應條款。

2、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3、 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4、 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5、 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6、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7、 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8、 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該工作任務為: 。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職務為 。

2、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見《職位說明書》,乙方應按本崗位的《職位說明書》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乙方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由甲方根據經營發展情況及時通知,包含該崗位的常規性工作、甲方會議部署的工作以及臨時指定的工作等,甲方有權依據《職位說明書》的要求對乙方進行工作考核。

3、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其他經營地點或業務延伸地為輔。

4、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5、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有權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動安排。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辦理。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2、甲方必須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

3、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加班費+保密費+競業禁止補償金+全勤獎+津貼。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5、甲方可根據當年度的經營效益制定并公布績效薪酬或獎金的發放辦法和發放標準,乙方應得的績效薪酬或獎金具體按當年的工作業績考核情況確定。

6、甲方根據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十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

7、甲方每月 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8、本條所述乙方工資總額為乙方每月滿勤并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經甲方考評達到規定要求,可以享受的工資標準。乙方完成工作任務和質量明顯超過規定標準,經考評符合獎勵條件的,甲方可以增加當期報酬;乙方未達到出勤標準,或(和)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有權減少勞動報酬。

9、甲方依據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工資、獎金、津貼等勞動報酬均為乙方支付個人所得稅之前的金額。乙方個人所得稅的支付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由乙方承擔,甲方代扣代繳。

10、乙方如認為工資發放情況有誤,應在工資發放后十日內向甲方申請核查,逾期不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11、乙方承諾對本人薪酬保密,否則工資下調30%,甚至解除勞動關系。

12、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實行變崗變薪制度。甲方有權在調整乙方崗位時,相應調整其勞動報酬。

13、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乙方應承擔繳費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規定執行。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執行甲方任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開發的發明創造、作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培訓教材、技術指導書等作品、技術秘密或者經營秘密、客戶信息或相關資料等,其權利屬于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的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上述發明創造和作品等。

2、乙方須遵守甲方現行的《員工手冊》中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其他的各項規定。

3、乙方經考核不合格(不適崗),甲方有直接調崗、培訓的權利,乙方確認甲方電子郵件通知送達地址為: 。

4、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甲方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的個人信息,乙方應真實、客觀、全面的提供,如有隱瞞或者虛假陳述,甲方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賠償或補償。

5、甲方《員工手冊》及各項規章制度、入職登記表、保密協議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甲方可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內部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結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和職務變化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能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7、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8、因任何情況,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終止時,乙方應立即歸還甲方所有的文件、記錄、設備、儀器、制服以及其它任何由乙方占用的屬于甲方的物品,包括且不限于由乙方占用、使用或控制的圖紙、備忘錄、客戶名錄、公式、財務報表、營銷資料等。

9、除非有特殊原因并經甲方同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為其安排的培訓計劃,并同意為了該等培訓的目的而與甲方簽署任何甲方內部規章制度所要求的協議或文件。該等協議或文件將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管理等各項培訓的,從乙方培訓結束開始乙方需為甲方服務三年,乙方違反服務期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

10、乙方違反本合同及附件或補充協議、甲方規章制度以及勞動法律法規的任何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及法律適用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續 訂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協商變更原合同 條,內容為 另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