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小產權房政策是什么樣的(青島市小產權房)
在國家發展的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我們在市面上看到的房子不僅有各種證照齊全的完全所有權的房子,還有很多僅有部分權利,但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子,這些房子我們常稱為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一、什么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又稱鄉產房、村產房、使用權房。,按國家相關規定,當由房管部門統一發放,是包括產權使用證和國有的完全產權。而小產權,則由鄉鎮府或村委會蓋章證明其權屬,只包括房產使用權而不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不完全產權。通常由鄉鎮政府或者機構、國有企業劃撥、建造、持有的房產,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包含一些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在集體土地建造、出售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
二、小產權房合法嗎?
2011年11月,《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政策發布,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2023年2月,國土部發言人表示將于2023年試點清理小產權房;3月份,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對清理原則進行了解釋。
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凡按市場價購買的公房,者能夠擁有全部產權。按照市場價購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擁有了住宅的各項支配權利,也就是擁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三、那么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有什么區別嗎?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
另外,根據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的公房,即按照市場價購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擁有了住宅的各項支配權利,也就是擁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購買小產權房是得不到產權保證的,不具有房產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手續。同時,在購買的過程中,不能抵押、不能貸款,不允許買賣或進入二級市場、再轉讓時要補繳。
1、拿不到法律認可的房產證。
2、即使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權也無法上市交易,無法得到銀行貸款和按揭,不允許過戶。
3、有可能被列為違章建筑,面臨拆遷而得不到任何補償的風險。
綜上,也就是說小產權房可以居住,但是卻面臨很多風險,在確權和轉讓方面更是非常麻煩,所以,要是想要購買小產權房,一定要了解清楚,評估自己是否合適應對后期的風險和繁瑣的手續,再決定購買,否則后期的問題確實會讓人很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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