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看開放商的延期,屬于哪種情況,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分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

1、正常延期交付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經由于施工延遲,相關政府辦理手續延遲、市政配套延遲而導致的房屋逾期交房。

這種屬于延后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時間,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就可以收房的的情況。

2、非正常延期交付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期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況。

這種情況就需要我們進行維權。

非正常延期交付怎么處理

1、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當發生延期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收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也應當保留有關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

購房者需要收集和保留購房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銷售廣告、等相關的房屋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多用。

2、協商解決

購房者(或委托律師)應與開發商當面交涉,將有關的事實依據直接向開發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能達成一致,這是比較快捷,經濟的解決方法。雙方應該以書面形式確認和解內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3、可申請退房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在未能按期交付房子的情況下,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仍然未履行合同義務,那么購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

4、向法院起訴

開發商延期交房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