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律師你好,我咨詢一下,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發生工傷的,應當由誰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答:你好,關于勞務派遣中勞動者工傷待遇承擔問題,首先厘清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三方之間的關系。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關系通常建立在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之間,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屬于勞務派遣關系,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是實際用工和管理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社會保險費數額與支付方式。《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支持…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

所以,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發生工傷時,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有特別約定,應按照雙方約定承擔;如雙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 拉勞務派遣單位通常是法定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和支付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