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項目賠償標準

賠償項目

賠償標準

賠償機構

醫療費

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

伙食補助費

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基金

交通、食宿費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基金

康復治療費

須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

工傷醫療期工資

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

用人單位

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

輔助器具費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

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基金

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用人單位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當地相關部門具體規定)

工傷保險基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當地相關部門具體規定)

用人單位

安家補助費

六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

喪葬補助金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基金

下落不明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

注:具體實際情況,要咨詢當地相關部門,地域不同會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