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費怎么算(交通事故的誤工費賠償標準)
一、誤工費按照日歷天數計算
張天強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鳳慶支公司、李可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被告財產保險公司鳳慶支公司主張誤工費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和張天成的撫養費不應支持的意見,與查明事實不符,本院不予支持,但誤工費的計算天數應以每年365天計算,即按33593元÷365天×180天計算。
羅艷紅、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中心支公司、郭遠晴與廖仲華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羅艷紅的誤工損失有工資收入為證,郴州市第四人民醫院的病歷記錄載明,羅艷紅住院181天,亦應當全休四個月,因此,羅艷紅的誤工時間為301天,原審判決認定羅艷紅的誤工時間有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且原審判決以每年251天為基準計算每天的誤工費,處理有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應當以每年365天為基準計算每天的誤工費,因此,羅艷紅的誤工費為33,804.36元(3416元×12月÷365天×301天);
原告顏家╳、顏曼╳、吳現╳、吳排╳與被告廣西桂平市╳╳運輸有限公司、陳╳、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原告還主張誤工費的計算以每月21.75個工作日計算,因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實需計算誤工費的人員系有固定工作的從業人員,因此,對原告的該主張不予支持,誤工費以每年365天計算,數額為1485.37元(18072元/年÷365天×10天×3人)。
榮昭蘭與杜云川,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渝北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關于誤工費,榮昭蘭所舉證據不能證明其有固定收入并實際減少或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故一審判決參照本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符合法律規定,且計算時由于誤工期間未扣除休息時間,故按每年365天計算每天誤工損失,公平合理;
二、誤工費按照會計天數計算
田建彬與李玉龍、張宏梅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主張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均按照每月31天計算,本院認為按每月30天計算為宜。
吳玉蓮與姚佳、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吳玉蓮連續誤工期間包含休息日,原審根據吳玉蓮近三年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核定每日工資,再乘以誤工天數的計算方式并未違反法律規定。
姚某某與李某、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誤工費訴求,原告所示相關證據雖有欠缺,但鑒于當地用工實際條件的制約和原告自身舉證能力的限制,對于原告方此節所示證據不應苛求,其所示證據尚可看出其在城鎮從事建筑行業工作之內容,并經折算原告所言的日工資數額也在合理范圍內(指原告自述月工資數額與建筑行業日平均工資數額比較而言),故本院依原告傷情,對其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即2023年5月3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按每月30天工作日,及原告自述月工資收入數額綜合計算誤工損失。
胡春鳳與北京安泰隆禹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關于誤工時間,隆禹公司雖認為時間過長,但結合傷情和醫院診斷證明,對該時間本院予以確認,關于誤工費和營運損失費,考慮出租車運營情況應按每月30天計算,因崗位津貼和燃料油補不因車輛停運而減少,該部分金額應從中予以扣除,安華保險同意賠償胡春鳳之誤工損失,本院不持異議,營運損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屬于交強險財產損失范疇,限額理賠完畢后根據商業三者險合同約定屬于保險免賠范疇,故應由隆禹公司賠付。
三、誤工費按照工作日計算
廖志玉與胡正祥、吳文紅、唐建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創為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3、誤工費6071元(180天×8803元/年÷12個月÷21.75天)、護理費10911元(31642元/年÷12個月÷21.75天×90天)、營養費90天×30元/天=2700元,除被告胡正祥認可外,其余被告對誤工、護理天數分別按180天、90天計算不予認可,只同意誤工時間按原告住院59天并遵醫囑休息一個月計算89天、護理時間按原告住院59天由一人護理計算59天,對原告的計算方式和標準認可;
王冠江、鄒玉清與李如忠、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射陽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5.誤工費18000元,原告雖提供了阜寧縣溝墩鎮金源浴城減少收入的證明,該證明證實原告王冠江為該單位搓背工,月平均工資4500元,但搓背工的收入具有不穩定性,根據相關規定,原告受傷前從事的是不穩定、不具有明顯職業特征的工作,誤工費計算標準為:原告住所地為城鎮的,<74>最高計算標準不應超過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鹽城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經查,法庭辯論終結時鹽城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720元,又因每月的計薪日為21.75天,原告的誤工時限經鑒定為150天,且被告認可原告誤工費標準為每天80元,故本院認定原告誤工費為12000元。
劉某某與王某、唐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5.誤工費18000元,原告雖提供了養殖合同,但不能證明誤工損失情況,根據相關規定,原告受傷前從事的是不穩定、不具有明顯職業特征的工作,誤工費計算標準為:原告住所地為城鎮的,<74>最高計算標準不應超過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鹽城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經查,法庭辯論終結時鹽城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720元,又因每月的計薪日為21.75天,原告的誤工時限經鑒定為120天,故原告的誤工損失為9490元。
何富強與羅全、夾江縣三鑫紙箱廠、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5、誤工費,原告住院28天,出院后醫囑休息6月,但原告何富強的定殘之日為2023年9月16日,因此其誤工時間為5個月+12天(扣除雙休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參照四川省統計局發布的2023年度建筑業行業年平均工資41357元/年標準原告何富強的誤工費依法確認為41357元/年÷12月×5個月+41357元/年÷12月÷21.75天×12天=1913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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