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什么意思(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2023年1月1日起,我國《民法典》正式實施,一批司法解釋也隨之被修改、修正。民間借貸這么重要的事情自然不會被落下。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出現了一些新內容,我們一起學習一下。
什么是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民間借貸的利率保護計算方法改了,改成了最高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
“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23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這個利率是浮動的、可能出現變化的。
民間借貸利息現在該怎么算?
2023年8月20日之后,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于2023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3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自2023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最高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借貸合同成立于2023年8月20日之后。直接適用最高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方式如下: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浮動的,利率保護標準也是浮動的嗎?
不是。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所以利率保護標準是按照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而不是不停地改變。比如合同成立時是2023年10月,當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3.75%,那就按照3.75%的4倍計算保護利率。
沒有約定借款利息,也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嗎?
借期利息不行。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沒有約定逾期利息,也不能主張嗎?
逾期利息本質上是對未按約定清償債務的債務人進行的懲罰。沒有約定逾期利息并不意味著絕對不能主張逾期利息。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約定了逾期利息、違約金,可以一起主張嗎?
可以。
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對于出借人為實現權利所支付的律師費、保全費等,是否包含在“其他費用”中,各地審判尺度并不相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明確,律師費、保全費這類為實現權利所支付的費用,不在“其他費用”之列。即律師費、保全費不計入保護利率中,不占用保護利率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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