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部分人來說,婚姻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都渴望能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婚姻。

它關乎兩個人后半輩子的幸福。

都說婚姻是人生大事,要慎重考慮。

結婚不僅要考慮其它因素,還要考慮法律,必須要遵守法律的規定。

事實上,部分人的結婚,是屬于無效的婚姻。

什么情況下的婚姻是無效的呢?《婚姻法》里早已說明。

快來看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重婚的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以,不管是通過登記而構成的法律上的重婚。

還是通過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構成的事實婚姻,這種婚姻關系都是無效的。
總之,不要去為了所謂的“追求愛情”而觸犯法律。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現行《民法典》生效后,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近親關系而結婚的,無論是否生有子女,一律無效。

所以,不要認為這樣的婚姻屬于“親上加親”。

這樣做不僅可能會對后代的健康帶來不好的影響,你們的婚姻關系也屬于無效。

婚前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

如果一方當事人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依然患病沒有治愈的。

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認定雙方的婚姻無效。

未到法定婚齡的

《民法典》第1047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所以,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而結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

但隨著年齡的增加,違法行為也正逐步的消失,當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后,婚姻有效。

以上就是關于無效婚姻的幾種情況。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的婚姻被判決無效。

婚姻本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萬萬不可觸犯法律,最后變成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