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國離婚還是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至于到底選擇哪種方式要看具體情形。

首先我們來說協議離婚,如果就子女財產等問題能夠協商一致的,那么就是協議離婚,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協議離婚,雙方要共同去男方或者女方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申請,要帶著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離婚協議要帶著一式三份,離婚登記申請成功之后會有一個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注意這個回執單方的日期就很重要了,因為在申請離婚登記之后,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過了離婚冷靜期之后,雙方才能共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而且注意也要在離婚冷靜期過后的30天內共同去辦理。

如果沒有及時辦理的,那么本次離婚申請作廢了,下次再申請離婚,還是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以及這30天領離婚證的期限,同時還要提醒大家注意,離婚冷靜期內如果任何一方不想離婚了,都可以單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請,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通知。

協議離婚必須有離婚協議書,網上有很多模板,我在文后也附了一份。

如果雙方就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不一致的,只能起訴離婚了,一般起訴到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準備起訴狀一式三份,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關于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出軌的證據、分居的證據等等。

家庭暴力

還要組織關于財產的證據,關于對撫養子女有利或者不利的證據材料等。證據材料要根據自己的訴求準備,比如你想爭取撫養權,那就要提供自己對撫養有利的證據。如果不想爭取撫養權,那么就提供自己不利于撫養子女的證據即可。如果委托律師辦理,律師會指導當事人組織證據,并且會自行組織其他的起訴材料,如果想要完全自己辦理,那就要學學如何自己打官司了,比如要準備哪些材料去哪里立案,如何組織證據,哪些證據有用,哪些證據沒用。

2023年1月1日民法典實行后有一種情況啊一定能夠判決離婚,就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認為感情沒破裂,不準離婚,但是雙方在起訴之后一直分居,分居滿一年之后再次起訴離婚的,就應當判決離婚了,就不會出現像以前久判不離的情況,起訴了很多次還不判決離婚,現在就不存在了。其他應當一次性就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家庭暴力的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或者一方在外與他人同居的等這種違背公序良俗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形。

當然如果真的沒有感情破裂的證據,確實第一次起訴離婚是很有可能不判離的,畢竟離婚非兒戲,法官也得慎重。

這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模板,但是離婚協議書這么重要的事,最好還是找律師給你專門寫一份,這樣能根據你們家庭的具體情況,出一份有針對性的方案,給你爭取最大的利益,畢竟每一家的情況都不完全一樣,想爭取的利益也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