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勁鳴律師事務所1月17日傳來消息,該所的一位客戶劉某最近有點煩,他的妻子陳某將他告到法院,提出四個要求:離婚;房屋各歸各;債權債務各歸各;劉某負擔正在上大學的女兒的教育費、生活費的一半至研究生畢業。劉某雖同意離婚,但覺得陳某提出的財產分配方案不妥,劉某名下的一套舊房是他母親送給他的,難道是夫妻共同財產?陳某名下的一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購買的新房,怎么就變成陳某個人財產呢?劉某名下雖有55萬元債權,但卻有105萬元債務,陳某名下只有20萬元債權卻沒有債務,債權債務各歸各公平嗎?

劉某帶著上述疑問咨詢了多位律師,有的律師說舊房屬于贈與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的律師說先不要同意離婚,等待時機讓陳某與他就財產問題達成和解……

劉某對這些解答不太滿意,得知湖南勁鳴律師事務所成立了專門處理婚姻家庭糾紛的家事法務部后,劉某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前去咨詢。湖南勁鳴律師事務所主管家事法務部的高級合伙人王競遲律師和家事法務部部長田芳律師共同接待了劉某。王競遲律師告訴劉某:婚姻法確實規定贈與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姻法同時規定,贈與合同確定給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房產證只登記了劉某的名字,舊房依法只能是劉某個人財產。看到田芳部長指給他的兩個法律條文,劉某信服了,當場決定委托家事法務部代理他的離婚案,王競遲律師安排田芳、李志敏律師共同承辦。

開庭前,田芳、李志敏律師調取了銀行、支付寶、微信的全部交易記錄,充分證明劉某名下個人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陳某名下個人債權屬于夫妻共同債權。開庭時,承辦法官采納了田芳、李志敏律師的意見,當庭指出舊房是劉某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本案中不能分割。面對銀行、支付寶、微信記錄,陳某也無法反駁,對于新房,劉某、陳某均主張所有權,雙方當庭進行了競價,劉某出價80萬元,陳某出價65萬元,法庭宣布擇日判決。開庭后,劉某感覺勝訴在望,心情很好。當他回新房準備拿點東西時,門卻打不開了,原來陳某將新房的鎖芯換了,劉某有家不能回,好心情一掃而光。

不久,法院送達一審判決,判決結果讓劉某幾乎崩潰:因陳某申請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暫不處理,法院居然只判決陳某與劉某離婚,駁回陳某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能不處理財產問題就判決離婚嗎?陳某變更訴訟請求不需要告知劉某嗎?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必須對財產問題作出處理,除非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不對財產問題作出處理。家事法務部知道一審判決出現重大錯誤,在得知陳某就其名下20萬元債權提起了針對第三人的訴訟后,家事法務部召開緊急會議作出兩項決定:一是提起上訴;二是以共同原告的名義申請參加陳某針對第三人的訴訟,如果法院不同意劉某參加訴訟就申請保全20萬元債權。

收到由家事法務部草擬的有理有據的上訴狀和保全20萬元債權的裁定書后,陳某動搖了,知道自己想獨占新房和20萬債權的小算盤徹底落空。最終,經過二審法官耐心地調解,雙方在二審達成調解協議:陳某劉某離婚;女兒隨陳某生活,劉某每月負擔女兒大學本科期間的教育費、生活費1000元;新房歸陳某所有但陳某支付給劉某房屋補償款26萬元;各自名下債權債務歸各自享有和承擔;劉某購買的玉器歸劉某所有。

拿著二審調解書,劉某非常滿意地對田芳、李志敏律師豎起了大拇指!

勁鳴家事法務部點評:

《婚姻法》第十八條“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出資人購買且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的不動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的規定,是確定舊房屬于劉某個人財產的關鍵法律條文。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和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協議處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的規定是一審判決錯誤的根源。

銀行、支付寶、微信記錄是確定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的可信證據。

斷家事,找勁鳴。

湖南勁鳴律師事務所家事法務部簡介:

看病找專科醫生,打官司請專業律師。為了給婚姻、撫養、扶養、贍養、繼承、家庭暴力等家庭糾紛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湖南勁鳴律師事務所于2023年成立了由高級合伙人王競遲律師主管、高級合伙人朱鑫鑫律師和彭贊律師協管、合伙人田芳律師擔任部長的勁鳴家事法務部。

律所辦公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柳葉大道柳城印象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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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簡介:

王競遲律師:男,西南政法大學法律本科,從1991年執業至今,湖南勁鳴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職律師,主管勁鳴家事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