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兩顆心的互相忠實

而江西一名男子

在未與妻子離婚的情況下

又與其他女子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

并育有一子

日前

江西省修水縣法院

依法認定該男子犯重婚罪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1991年2月10日

被告人黃某與被害人熊某于1991年2月10日經政府登記結婚,取得結婚證。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兩人領養一名女孩黃1,后被告人黃某又將一名非婚生女黃2帶回家撫養。

1999年左右

被告人黃某結識十五歲左右的吳某,并謊稱其已離婚,2003年吳某與被告人黃某生育一子黃3。

2011年

被告人黃某在未與其妻熊某離婚的情況下,購置位于修水縣某小區的房產,開始與吳某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

2023年12月

被告人黃某因欠債原因離家出走。

2023年4月28日

被害人熊某于2023年4月28日以被告人黃某犯重婚罪為由向修水縣公安局報案。

2023年11月18日

被告人黃某被修水縣公安局抓獲歸案。

修水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有配偶而仍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重婚罪。

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害人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量刑情節等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第67條第三款,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4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58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編提醒

“一夫一妻”制度

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制度

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