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分割要交稅嗎(夫妻離婚財產分割要交契稅嗎)
房產作為重要的財產,無論婚前、婚內還是離婚后,房產在夫妻雙方的婚姻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很多人關心,如果過戶房產,涉及的稅務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前段時間,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9號,以下簡稱“29號公告”),從契稅立法原則上對離婚析產涉及的不動產權屬變動是否征收契稅進行重新界定,明確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免征契稅。
契稅征收范圍
婚內變更房產免征契稅
夫妻之間婚內變更房屋產權免征契稅,不論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都免征契稅。
案例說明:假設李先生在婚前買了一套價值200萬的房子,首付60萬,按揭貸款140萬,與王女士結婚前,李先生一共交了80萬(首付60萬+貸款20萬),婚后,李先生與王女士共同償還剩余貸款120萬。婚后,李先生和王女士償還完全部貸款后,李先生將房子過戶到王女士名下。
此時,不論房產增值多少,只要李先生和王女士婚姻事實繼續存在,都可以享受免征契稅的優惠政策。
離婚后需要區分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延續以上案例,假設李先生和王女士將全部房貸償還完成以后,倆人協議離婚,此時假設房子增值2倍,變為400萬。其中:李先生首付60萬及婚前償還貸款20萬部分對應現在的價值為160萬。雙方約定李先生凈身出戶,將房子產權變更為王女士一人所有,作為對王女士的補償,已知當地契稅稅率為3%,假設不符合契稅其他減免條件。
此時,李先生婚前繳納的80萬對應現在增值為160萬為李先生個人財產,婚后倆人共同償還120萬貸款對應現在增值為240萬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過戶時,240萬的共同財產免征契稅,但李先生的個人財產160萬需要繳納契稅:160萬*3%=4.8萬。
寫在最后:經營婚姻如同經營企業一樣,雙方是合作關系,勢均力敵才有利于婚姻關系的長期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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