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哺乳假?哺乳期婦女可以享受哪些勞動保障?市人社局說,哺乳假指的是女職工產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或者患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而額外享受的假期。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不上班,單位應按不低于女職工原工資性收入的80%向其支付哺乳假工資。詳見↓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哺乳假”。女職工產假期滿,如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6個半月哺乳假?;蛘呓浂壱陨厢t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6個半月的哺乳假。

另外,法律對不享受哺乳假或者哺乳假滿后,回到單位工作的哺乳期婦女也有暖心的保障。

大致如下:

享受哺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用人單位應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實踐中,用人單位通常安排女職工晚到崗或者提前下班。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高強度勞動或者從事有毒有害等哺乳期禁忌的崗位。

哺乳期婦女可以申請調整工作崗位。女職工在哺乳期不適應原工作崗位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調整該期間的工作崗位或者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

此外,單位不得隨意予以辭退、與哺乳期婦女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在享受特殊勞動保護的同時,也應該自覺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若發生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即使處于哺乳期,單位仍可依法解除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