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新規定什么時候執行(產假新規定什么時候執行重慶)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3年11月26日通過,新修改的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
新政一出,不少正在休產假的寶媽紛紛咨詢,武漢市衛健委給出了回復。
市民付女士家住蔡甸,她表示:“已生育,產假在11月26日之前未休完,是否可以延長休假?”付女士告訴記者,她的產假本該到12月中旬結束,目前她對于新政的實施非常關心,“寶寶現在還比較小,如果能延長休假時間,那么就能多陪他一段時間了。”付女士介紹,在她加入的孕媽群里,大家對這個問題都十分關注。
付女士還表示,她在一家私企上班,她咨詢了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對方表示還未接到通知,“如果可以享受新政,私企不予執行怎么辦?”付女士問。
對此,武漢市衛健委回復稱: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3年11月26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1月26日還在休產假婦女,按新政策執行。私企公司不予以執行可以向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十堰市衛健委也回復市民:
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原則上從11月26日起執行。對于正在休產假的對象,按新政策休滿158天。更多問題,可咨詢十堰市衛健委人口政策科,電話:8651807。
休產假耽不耽誤發工資?
女職工休產假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平均工資一般與生育者本人的原工資標準有差異。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
還有不少女性職工擔心,哺乳會占用一些工作時間,會不會被扣工資?近日,國家衛健委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2023-2025年)》。計劃要求,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用人單位要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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