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離婚率是越來越高,再婚家庭變得越來越普遍。不是有句話這么說的嗎?90后忙著結婚、85后忙著離婚,80后都忙著再婚了。那么說到了再婚家庭就免不了要提到“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那么。繼子女享有繼承權嗎,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網友咨詢:

我在未成年時,因生母與繼父結婚,就隨生母和繼父共同生活。成年后,繼父與生母離婚。后繼父死亡。我想問一下,我對繼父的遺產是否享有繼承權?

江蘇潤揚律師事務所談天翔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繼子女對繼父是否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以是否存在扶養關系為判斷標準。“有扶養關系”可理解為,基于特定的身份在經濟上相互扶助、生活上相互照料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可表現為:繼父母對繼子女進行了撫養、照顧、教育等;繼子女對繼父母進行了贍養、提供經濟來源或者給予勞務幫助等。

也就說是,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的,繼子女則享有法定繼承權。

談天翔律師解析:

父母與子女相互之間的繼承權是法定繼承權,繼承權的產生一般是因血緣關系的承繼或因收養形成擬制的血親關系。一般繼子女隨父母一方生活,后因其撫養人重新組建家庭而帶至新的家庭生活,此時,繼父母并非因血緣或法定原因而與繼子女產生父母子女間的關系。

繼子女介入撫養人重組后的家庭,必須在繼父母對其的實際撫養中,才能在該家庭中形成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需要過程,這個過程必須是合法、合理和自愿的實際持續行為,家庭成員關系具有穩定、排他的特點。

基于實際的撫養關系,產生繼子女對繼父母享有繼承權、在繼父母年老時的贍養義務等。未成年繼子女主張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應證明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實際的撫養關系。

談天翔律師,中共黨員,法律本科,行政管理專科,中華全國律協會員,信用管理師,二級建造師。從事律師業務十多年來,辦理各類案件若干,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能充分挖掘證據,忠于事實、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