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女方)與王某(男方)結婚多年,雙方育有一子王某某。近年來因為王某整日游手好閑,對杜某和孩子不管不問,導致夫妻感情不和。協議離婚不成,杜某便委托律師向法院起訴離婚。王某拒接法院開庭傳票,揚言開庭時也不會去。在王某缺席的情況下,法院會開庭審理此案嗎?

根據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王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對杜某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及提交的證據等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決。另外,對于王某拒收傳票的行為,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達或者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