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婚姻怎么離婚(異地婚姻如何離婚)
在我國,結婚是自由的,同樣的,離婚也是自由的,在離婚的過程當中可以選取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這兩種方式來進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夫妻雙方只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就是民政部門來進行辦理就可以了。不過如果雙方都在異地,沒有辦法碰面,到一個婚姻登記機關來進行辦理離婚手續的話,此時就沒有辦法協議離婚了,那么就只能采取訴訟離婚的這種方式具體來講,訴訟離婚那幾個步驟如下。
訴訟離婚的步驟:
一、第一個步驟是起訴。
1.起訴也就是想要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己的訴訟請求,并且對于對方的行為嚴重破壞到了夫妻的關系和感情,提出證據證明以及明確表達自己的訴求,包括對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債務如何分配,以及對于孩子撫養權問題是如何解決。
2.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訴書,并且附上相關的證據,證明如果法院覺得此次案件是可以受理的話,那么會將起訴狀給被告一份,并且通知被告來到法院做好出庭的準備。
二、第二個步驟是審理。
1.審理就是人民法院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以及提交的證據等等來對于案件本身作為一個判斷,來判斷此次的訴訟關系當中,有沒有達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這一個程度。
2.當然,人民法院在接受了這個案件之后,并不會立即開庭審理,在審理之前有一個庭前調解環節,在這個環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會召集雙方對于這件事情做一個初步的調解,如果雙方都愿意妥協讓步的話,那么事情在這個環境就可以解決了,只有在庭前調解環節,雙方都不愿意讓步,不愿意妥協的時候才會正常的開庭審理。
三、第三個步驟就是判決了。
1.在第二個步驟結束之后,庭審的情況決定了宣判的時間,如果停前的調解成功的話,那么就不需要判決了,如果調解不成的話,就可以進行宣判。人民法院的宣判通上來講是公開進行的,如果當庭就宣判出來結果的話,那么十天之內會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如果沒有當庭宣判,而是擇期判決的話,那么會在宣判的當天送達判決書。
2.在法院做出了離婚的審理和判決之后,當事人就可以對法院的結果來執行了如果任意一方對于法院的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疑義,并且請求再次審理判決。因為我國是二審終審制,所以兩次審理之后就不可以繼續上訴了。
3.法院會對雙方的財產進行一個劃分,以及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作出判決,敗訴的一方必須要遵守法院給出的判決懲罰。及時地交付財產并且給孩子撫養費。如果拒絕或者是沒有按期給出的話,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如果夫妻雙方都在異地的話,應當怎樣離婚的問題,這種情況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具體在解決過程當中可以請求律師的幫助。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