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民法典)
人民法院會根據不同的情況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分割:
一、婚前購買的商品房
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是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為一方所有;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按照雙方各自的份額進行分割。
二、婚后購買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雙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房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產,由雙方共同共有,一般情況是雙方平均分割。
三、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默認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是當事人婚前的個人財產,為夫或妻一方所有;但是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房屋屬于雙方共同共有,雙方平均分割。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于子女的婚前財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2)當事人結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經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婚前夫妻一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做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權后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屬于雙方共同房產。
六、購買的房改房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