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該怎么辦,上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必須分居滿2年才可以起訴離婚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就是單方面起訴法院離婚的法律依據。從法律條款可以看出,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離婚,可以由有關部門條件,或者直接向人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并沒有限制任何條件。任何人隨時都可以提出來。

具體人們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要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也就是說法院采取的是寬松方式起訴,對任何一方起訴沒有設置障礙,而是對于是否離婚,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必須是夫妻感情破裂,才可以判決離婚,婚姻法規定的重婚、家庭暴力、賭博等過程行為,也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