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當事人咨詢李曉娟律師,離婚的時候約定或者判決了撫養費,離婚后還能不能請求變更撫養費了?

可以的。《民法典》明確規定,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如果雙方當時是協議離婚,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會寫在離婚協議中;

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會對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判決,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等。

離婚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了變化,子女可以請求增加撫養費數額。

杭州婚姻律師分析,因為孩子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確定子女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變化,比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生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等。

如果原來定的撫養費數額已經不能滿足子女的實際需求,這種情況下,子女在必要時,可以請求增加撫養費。這是父母共同對子女承擔撫養責任的要求,與該方原來負擔多少撫養費,是否實際負擔支付撫養費義務都沒有關系。

但是,有一點我們要清楚,子女提出的撫養費請求必須合理,如果請求的數額已經明顯超出了必要、合理的范圍,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對于什么是“必要”,《離婚案件子女撫養意見》給出了三種情形,大家可以參考: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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