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標準是什么意思(離婚撫養權標準是什么樣的)
離婚子女撫養權是法院根據離婚雙方的條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來做出判決的。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兩周歲內的子女一般判給女方,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征詢子女的意見,兩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根據雙方的撫養能力來決定子女歸哪一方。孩子撫養權歸誰,關鍵看孩子跟誰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長。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月總收入的計算,應當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崗位補貼、津貼等所有收入。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實踐中,這種特殊情況一般是指,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能力獨立承擔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也愿意獨自承擔或者承擔大部分撫養費用的,或者負有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出現某種困難的時候,確實無法支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者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4)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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