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歸雙方嗎)
一般情況下,離婚時,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協商確定。如果一方想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呢?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將就此問題進行解答。
2023年,劉某(女)和趙某(男)因感情破裂訴訟離婚,兩人婚后育有一子,5歲。雙方協商趙某取得孩子的撫養權。2023年,趙某因為挪用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孩子由趙某年邁的父母撫養。
劉某知悉情況后,為防止孩子受到不良影響,以及顧慮到趙某父母對孩子照顧不周,于是向人民法院主張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可以通過協議變更,也可以通過訴訟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子女的撫養權的變更應本著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充分考慮雙方的現實情況和綜合能力,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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