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18歲結婚犯法嗎判幾年(男生17歲結婚犯法嗎)
一個18歲的成年男子和一個13歲的未成年幼女,能結婚嗎?
在我國,普法教育已經很多年,即便不識字,即便是法盲,也明白這兩個人不能結婚,因為國家法律不允許。
但就有這么兩個家庭,男孩已18歲,女孩才13歲,兩家父母愿意結為親家,于是明媒正娶,辦了結婚酒席。就這樣,雙方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很快的,這個幼女還沒滿14周歲,就已經生下第一胎。
這種民間婚姻,不但不為法律所承認,而且是妥妥的違法。
違法行為,涉及到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
根據民法典,男女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根據刑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而且相比一般的強奸罪,要從重處罰。
此事被發現后,當地檢察機關迅速立案,并督促公安機關展開偵查,公安機關直接將本案定為刑事案件。也就是說,該名男子已經涉嫌強奸,而且是強奸幼女。
匯總了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意見,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名男子明知該名女子未滿十四周歲,仍然以夫妻名義和她同居并發生性關系,無論女子自愿與否,均不影響其強奸罪的成立,且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最終,男子犯強奸罪,罪名成立。
但是結合本案的具體證據來看。有一些因素導致本案不能作為普通強奸案來看待,主要有四點。
第一點,選擇和被害女子同居,男子在主觀上,確實是為了娶被害女子為妻,而不是為了強奸。
第二點,被害女子與該名男子發生性關系屬于自愿,而且已經生育兩個孩子。
第三點,該名男子有自首行為,并主動交代了犯下的罪行。
第四點,被害女子和被害女子的父母,均對男子出具了刑事諒解書。
根據這四點,當地法院決定從輕處罰,最終男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這個案子判決下來之后,在司法界是沒有爭議的,但卻在民間引發了不少爭議。
有些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主要有兩點。
第一點,雙方在一起同居,純粹是雙方父母一手安排,并且發生性行為也是你情我愿,不存在強迫。還有,雙方都生了兩個孩子了,法院判男子入獄服刑,這不是白白毀了一個和諧家庭嗎?
第二點,在某些地區,未成年甚至不滿14周歲就搞民間結婚的情況,并不是個別現象,而是多了去了。甚至有些人認為這屬于鄉風民俗,只要兩個孩子自己愿意,法律不應該干涉這種民間結婚的自由。
關于這兩點爭議,趙律師給大家講一下。
首先,本案并非他一家的家事,而是事關全社會。法院怎么判,不只是考慮他一家,還要考慮整個社會。
其次,我們中國是文明國家,和不滿14周歲的女孩以結婚名義搞同居,不但是嚴重違法,而且嚴重違背公序良俗,這不可能是什么鄉風民俗,只能是道德敗壞,傷天害理,說這是鄉風民俗的人,不過是為了給自己干壞事找借口而已。
最后,我國精神文明建設已經走在世界前列,但是某些地區仍然存在這種丑惡的民間陋習,而且還不是個別現象,正因如此,法律才應該嚴厲打擊,公檢法才不應該缺位。因為不打擊這種行為,就不能扭轉當地原始落后的局面,不打擊,就不能改造當地這些缺乏人性的靈魂。
同時,嚴厲打擊這種行為,對于當地的未成年女孩,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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